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将禁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
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已于近日出台,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絮用纤维制品是由外包裹物和内填充物组成的纤维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棉被、棉服、羽绒服等,其内在填充物的质量看不见、摸不着,具有一定隐蔽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
记者17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修订发布最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其中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办法旨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办法引入主动发现机制,提出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优化了认定标准,如考虑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纳入认定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整体情况,适当提高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在标准中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