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行动方案》提出,聚焦落实“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聚焦“较为充分就业”,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和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聚焦帮扶“重点群体”,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盲人就业帮扶行动;聚焦“完善就业服务、解决结构性矛盾”,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和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聚焦“加强权益保障”,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行动方案》明确了资金、信息等保障条件。要求各地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
无码不结算!7月1日起医保购药须扫“追溯码”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提示,7月1日起,买卖药品要扫“药品追溯码”,无码医保不结算。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国家医保局提示消费者,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则说明此药品合法合规;如并非本人购买,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