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宇帆)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日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办法》显示,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个人或单位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在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细则中可以看到,职业培训补贴包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就业见习补贴包含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工伤保险费或综合商业保险费、指导管理费;创业补贴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含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包含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求职补贴覆盖人群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几类人群,该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此外,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则用于基地建设和工作室建设。更多补贴信息可进入浙江省财政厅官网,搜索“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