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聚焦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继续排除延期

一大批外贸新规开始生效实施

2024-12-06

整理 商报记者 杨伊琳

近期,国内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2月1日起对124类美国产品

继续不加征反制关税

11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公告显示,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相关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2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的新政策

11月1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出口退税的政策,取消了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12月1日起非洲33国

将在中国享有零关税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12月1日起扩大

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1月14日宣布,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从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等为启运港。其中,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12月1日起实施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港澳通行

实施“一签多行”“一周一行”政策

11月29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实施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政策,在广东省珠海市实施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政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政策。

12月2日施行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并从放宽外国投资者资产要求、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等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12月15日起施行

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11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公告指出,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

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11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1号(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对日本、罗马尼亚等9国

试行免签政策已生效

1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的范围。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此外,中方决定进一步优化免签政策,将交流访问纳入免签入境事由,将免签停留期限自限行15日延长至30日。自2024年11月30日起,包括上述9国在内的38个免签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已启用

11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65号(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为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对斯洛伐克、挪威等9国

试行免签政策已生效

11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自2024年11月8日起对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9国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综合整理自浙江省贸促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