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开国大典:那些值得铭记的问号和数字①

2024-10-26

1949年10月1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史称“开国大典”。历史如昨,盛典难忘。开国大典的背后,还有很多充满回味的问号、很多值得铭记的数字。

为什么是1949年10月1日

建立新中国,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艰苦卓绝革命斗争的奋斗目标。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建立新中国的任务被提上了日程。

1948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情况的通报》,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其时机大约在1949年”。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决议,提出年内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新中国中央政府。从1948年初至194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的相关会议、文献都清晰表明,人民政府的成立时间已经定在了1949年。

在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凯歌声中,筹建新中国的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便是筹划开国大典。

关于开国大典的具体日期是如何确定下来的,有多种说法。可以明确的是,在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的全体会议上,虽未明确开国大典的具体日期,却研究了相关筹备事宜。为加强对开国大典筹备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成立开国大典筹备委员会,周恩来任主任。筹备委员会商定大典方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中国人民解放军阅兵仪式和人民群众游行活动三项。

1949年9月2日,周恩来以开国大典筹备委员会主任的名义,在批示阅兵仪式举办地点时,提到过大典的举办日期:“日期在闭幕及政府成立之日。地点以天安门前为好。时间到时再定。”这里的“闭幕”即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闭幕。

不久后的9月20日,筹备会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议题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安排,同时决定于10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直到这时,开国大典的具体日期正式明确。

而“国庆日”的提出,则是在开国大典举行之后。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因病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未完待续)

据党史博采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