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毛雨希) 消费者叶女士于8月26日在拱墅区建国北路471号河滨广场负一楼燃焱游泳健身(河滨广场店)支付680元购买了健身年卡。8月28日,她又支付500元给孩子办了一张年卡。由于工作原因,叶女士开卡后仅去锻炼过一次,当她想再次拾起自己的健身计划时,却发现这家店“闭店装修”了。“我提出退费,商家却表示特惠卡无法退费。”于是,叶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合同条款不合理
消费者叶女士:暑假我给孩子在燃焱游泳健身(河滨广场店)报名了一对一的游泳课,8月26日,我在店里等孩子下课,工作人员过来表示现在有活动,支付680元可以办一张健身年卡。当时我认为价格优惠,便付了钱,与商家签署了“全民健身资格卡合约”。为了让孩子能继续游泳,8月28日,我又支付了500元给孩子办了一张年卡。
开卡后我去锻炼了一次,之后因工作原因我的健身计划暂停。9月底我想重新开始锻炼,却收到了商家的装修通知。9月26日,工作人员联系我,表示门店将于9月29日闭店装修一个月,会员卡的有效期将顺延。对于商家的临时通知我无法接受,我提出退卡,对方却表示合约中写明“办理后不可以停卡、不可以转卡、不可以退卡、不可以转次卡……”,我认为这样的格式条款并不合理,但商家一直不肯退费,这让我感到很无奈,我希望对方能够扣除已开卡时长后退费。
商家
消费者权益并未损失
(记者前往燃焱游泳健身(河滨广场店),发现大门上了锁,门上张贴着“闭店通知”,但店内有工作人员在走动,记者从侧门进入,向工作人员反映了叶女士的诉求。)
燃焱游泳健身(河滨广场店)经理:我们扩张了门店的另一边,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筹备装修了,叶女士购卡时我们已经开始搭建,由于布电线等原因,出于安全考虑我们现在暂时闭店装修。我们给所有会员都顺延了有效期,消费者的权益并未损失。叶女士的卡是优惠卡,合约上写明了无法退款,我们也提前告知了闭店装修的情况。
(记者将商家的话打给消费者叶女士,叶女士表示会继续维权,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12315体育健身消费维权服务站
已记录,会跟进调查
12315体育健身消费维权服务站相关负责人王斌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此情形下,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我们已经记录此事,处理结果我们需要跟进调查后给消费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