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苗露)2023年11月10日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州港,代码:600190/90095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锦州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虽然最新立案公告并未披露公司所涉嫌的具体违法事项,但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6月3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0年度、2021年度一季报、2021年度半年报及2021年度 三季报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2020年年报2437479939.72元、2021年一季报 847697846.17元、2021年半年报2450836588.29元、2021年三季报3104253309.33元。辽宁监管局认定,锦州港上述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锦州港股票,并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二、在2023年11月10日前买入锦州港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