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被门夹伤 乘客起诉地铁公司索赔

法院:于法无据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023-11-04

11月2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对多个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提醒乘客注意风险点,减少纠纷。白皮书指出,在形成诉讼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因乘客缺乏文明意识、不遵守乘车规则引发。比如,在地铁明确规定“先下后上”“不抢门”等情况下,无视规则,抢门上下车等引发纠纷。

何某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行至汶水路站欲下车时,被正在关闭的地铁屏蔽门夹伤。事后,何某认为被告地铁公司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导致自己来不及下车,从而被地铁屏蔽门夹伤,遂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主张地铁到站后车厢门开闭时间太短,以致其无法正常下车。但现有证据表明,事发车厢门开闭操作符合规范。何某作为具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不遵守文明乘车的相关守则,忽视自身安全,强行夺门而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何某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地铁车厢,上铁法院发现,站内的自动扶梯是另一个人身伤害事故高发区域。丁某与女儿、外孙等人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出行,在人民广场站2号口搭乘自动扶梯时,丁某无视现场有关乘梯须知,手推婴儿车准备乘梯上行。其间,丁某一手扶着婴儿车,一手抓住扶手带。自动扶梯运行数秒后,丁某连人带车向后翻倒,将站在其身后相隔数个台阶的王某压倒摔伤。王某因此次事件导致左胸肋骨骨折、左眼玻璃体积血,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丁某承担侵权责任。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为图自身便利,忽视乘梯须知,也未充分注意涉案自动扶梯上乘客较多的情况,推婴儿车乘梯引发了涉案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丁某对王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