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限购范围、优化限购条件、加强信贷支持、规范市场秩序

杭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限购区首套首付25%,已经开始执行

2023-10-17

商报记者 周坚洪 叶晓珺

10月16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限购范围缩小到4城区 购房条件明显放松

《通知》明确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将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此外,对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通知》明确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由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通知》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登记摇号、广告宣传、施工质量、公建配套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家庭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限制购房意向登记。根据限购政策调整,还将相应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条件。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除了上述调整之外,昨天杭州还宣布,将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首付比例降低

限购区首套首付只需25%

“限购区首套首付25%,二套35%!”昨日一早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行也随即宣布了杭州住房贷款调整政策,并于当日起实行。

记者从工行浙江省分行有关人士处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政府调控要求,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对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调整后,杭州市限购区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非限购区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其他未调整的按现行政策执行。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杭州首套首付3成,二套首付4成,二套利率LPR+60bp(基点)。同时,相关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从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以房屋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杭州某股份行个贷经理补充,“首付比例方面,限购区外首付比例是20%,二套房非限购区域内首付比例为30%。”并表示,当日已经开始执行。

按照最新政策,目前杭州首套房利率为4%,即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限购区内利息是LPR+30个基点即4.5%,限购区外利率是LPR+20个基点,即4.4%。

《通知》中提到,首套、二套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存量房贷利率根据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单独文件执行。不过截至发稿,相关细则尚未发布。

政策问答

一、本市住房限购范围如何调整?

答:本市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二、本市住房限购范围内的限购条件如何优化?

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区分落户方式、落户时间、婚姻状况、是否落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本市市区范围指的是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

三、“认房不认贷”实施过程中,“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住房”情况如何核查?

答:家庭名下住房以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为准。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购买非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

在非限购范围相关的区、县(市),只要在本区内没有房产,无论在其他区域有何房产,或者有未结清的贷款记录,在本区这套房产贷款,都按首套房来执行。

四、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如何实施?

答: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摇号过程中弃选、弃购的,相关限制措施有何调整?

答: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家庭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限制其购房意向登记。

六、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规则有何调整?

答: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触发摇号、触发社保排序、触发限售的规则适用范围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

对于触发社保排序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认定范围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

无房家庭的住房核查范围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下列家庭可认定为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已婚(含丧偶)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离异家庭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其中,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满足在购房之日前3年起已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方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七、哪些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项目适用有关限购及摇号的新政策规定?

答: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开始购房意向登记的销售项目,按新政策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已经开始或已完成购房意向登记的销售项目,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