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你给我养老,我财产归你”

93岁老人再婚后反悔想要回已过户房屋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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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多年照顾,与其建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承诺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同事。没想到,年逾九旬的老人再婚之际,又想要回已过户至同事名下的房屋,法院会支持老人吗?

“你给我养老,我财产归你”

王阿公出生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早年与妻子离异,子女也同他互不往来,多年来独自一人生活。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刘家夫妇与王阿公既是同事又是晚辈,十几年来一直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

2004年,王阿公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他在遗嘱中写道:“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帮我度过伤病痛,关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许多事情……”

次年,王阿公手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明确提出愿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确定其过世后,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刘家夫妇。当年12月,王阿公与刘家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至刘家人名下。

一直以来,王阿公从未向刘家人提出支付房款,刘家人也从未要求王阿公搬离,王阿公在该房屋居住至今。

93岁老人再婚欲将房产收回

2019年6月,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其间王阿公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分别撤诉和被法院驳回。2022年8月,王阿公再次以刘家人未尽赡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

刘家人表示,在被起诉之前,他们经常陪伴老人,带他参加旅游、聚会等,并在庭审中提供了双方合影照片等;起诉后,王阿公将他们微信拉黑、拒绝登门看望,但他们仍坚持履行赡养义务,发短信关怀老人。

法院驳回上诉

经查,原告王阿公系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被告虽未签字,但双方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原被告之间成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

被告在获得赠与房屋前,已经照顾原告十余年,原告对此认可而将房屋赠与被告。在赠与房屋至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告的十几年期间,并未有证据表明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双方发生矛盾。

原告因其自身婚姻关系变化而需要房屋,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阿公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解放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