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新措施
公安部近日推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是其中重要内容。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优化流程,简化优化车辆登记程序,更好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促进汽车消费流通,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简化新车注册登记手续,便利一站办理新车上牌。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在36个城市33家生产企业实行新车出厂提前查验车辆,群众上牌免交验车辆,减少群众办事排队等候时间,适应互联网线上售车等汽车销售新模式,更好促进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便利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会同商务、税务等部门落实已推出的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对省(区)范围内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便利群众异地购车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对购买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解释自8月15日起施行。解释明确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此外,解释明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解释明确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其中列举了五项推定“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具体情形,如收购价格明显过低、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