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二:言语欺凌
这是最容易发生且不易发现的一种。欺凌者主要通过口头言语方式直接攻击被欺凌者,如取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嘲弄、恐吓等。
玩梗还是霸凌?因名字含“坤” 男孩遭同学嘲笑抑郁自残
3月23日,四川成都。男孩因名字带“坤”被起绰号“鸡哥”,同学在他课本上以及课桌上都写着“鸡你太美”这些调侃的词语,还经常追着他骂“娘炮”。他产生了抑郁厌学,自伤自残的情绪。
公开资料显示,“鸡你太美”,是一句网络流行语,为2016年11月29日SWIN-S发布的歌曲《只因你太美》的歌词,出自蔡徐坤在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之中的自我介绍表演。原歌词为“只因你太美”,网友们把“只因”听成了“鸡”。之后被部分网友用来恶意嘲讽蔡徐坤为代表的流量明星,并用这段音乐制作鬼畜恶搞视频,上传到网络上的各个平台,逐渐成为网络热梗。
针对上述男孩被欺凌事件,一位精神科医生呼吁,重视学校和家庭教育,别让校园软暴力,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网发表过相关评论,不能让恶俗的网络烂梗毒害孩子。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慧珍律师说,在这个网络时代里,网络语言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方式,元素多样的网络世界所产生的“恶俗烂梗”逐渐成为孩子们“舌尖上的习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恶意通过语言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属于学生欺凌。《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指出,语言暴力是违法的,言语伤害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较轻的,处拘留或罚款。因此,学校应当及时制止此类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言语欺凌严重者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恶俗烂梗”虽说不是言语欺凌的源头,但各大平台应当承担起优化网络环境的责任;欺凌行为不仅仅以《治安管理法》《刑法》去规制,更重要的是发挥学校与家庭的教育作用,提供优质文化,营造健康言语沟通环境。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孙晓林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情节严重,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话,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在该案例中,有些同学因男孩名字带“坤”就给其起绰号“鸡哥”,还经常追着男孩儿骂“娘炮”。这种绰号明显带有侮辱性质,而且追着骂“娘炮”的行为也已经属于公然侮辱他人、追逐辱骂他人的情形。如果这些同学已经达到十六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且案件情节恶劣的,有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
类型三:网络欺凌
欺凌者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如侮辱、诽谤、散布谣言、传播隐私等。
女生照片被做成表情包 虚拟世界的欺凌令她痛苦不堪
“他们不但嘲笑我的长相,还把我的照片传到网上,做成表情包。现在我一去饭堂就会被大家认出来……”来自江苏省徐州市的初二学生袅袅哭诉道,她已经被网络欺凌近一年时间了,身心都受到伤害。
起初,她在线下被欺凌,书本被同学用笔画了一道又一道。后来,她的QQ被同学们添加好友,一旦通过便迎来各种嘲笑讽刺。“那段时间,天空都是灰暗的,看不到希望。”袅袅说,同学们在网络上的欺凌令她痛苦不堪,她开始厌食、抑郁,成绩直线下降。可父母和老师却认为这些只是成绩下降的借口,对她的责备越来越多。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汪义山律师说,网络欺凌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欺凌行为,即通过社交媒体,以恐吓、激怒或羞辱他人为目的的重复行为。本案中袅袅照片被做成表情包发到网上就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欺凌表现。网络欺凌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情感、身体多方面的不良影响,所以务必引起家长、老师及全社会的关注。
制止欺凌,发现和报告是关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防治网络欺凌的专门法律法规,但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应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举报的联系方式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因此,若遭遇网络欺凌,首先要注意收集社交媒体上的聊天记录和相关帖子的截屏等证据,然后积极向所在学校老师或家长进行报告,如果觉得跟自己认识的人报告不自在,还可以试试求助热线,例如共青团的12355或全国妇联的12338服务热线,获取相关资讯或寻求专业服务。如果网络欺凌已涉及诽谤、敲诈、性侵、人身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类型四:财物欺凌
欺凌者损毁被欺凌者的物品;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索要钱财或互联网虚拟财产等。
三年级女儿被同学勒索钱财
性格大变,不爱说话
去年有杭城家长在某网站发帖说,自家的孩子上三年级了,平时都会给她一些零花钱,让她自己支配。但有一阵子她发现女儿的钱总是花得很快,要钱的数量比平时的零花钱数目更大。“我们一开始还以为她是想买些吃的,也没在意,要了好几次之后,发现有些不对劲,就问她是什么原因,然后孩子就哭了……说班里有个男孩子一直欺负她,总找她要钱买东西。”
杭城这位家长说,自己的女儿平时就是安安静静的,话也不多,我们虽然觉得孩子太内向了不太好,但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后来她也去学校找了老师,也让对方道歉了,但总觉得孩子最近也不太开心,话也更少了。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茅莹律师说,欺凌者毁损或者索要被欺凌者的财物本质上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老百姓来说,孩子犯了错找家长是一种共识,但其实法律还规定了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也能够成为此类侵权案件的被告。因此,在欺凌者毁损或者索要被欺凌者财物的案件中,被欺凌者的家长可以将欺凌者和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赔偿或者归还被损毁或者索要的财物。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欺凌者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且毁损或者索要的财物达到一定金额或者具有法定的情节,那么即使欺凌者还是在校学生或者未成年人,还是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不仅可能留下案底,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因此,孩子之间索要零花钱买点小零食的行为看似是一种嬉笑打闹,但仍应警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恶所积,足以灭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