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

2022-08-05

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要求,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ST红太阳索赔。

回溯前情,2020年4月29日晚,ST红太阳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46.84 亿元,2019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9.17亿元,截至公告提交日(2020年4月29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2.56亿元。2020年7月6日晚,ST红太阳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11个月,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红太阳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联系方式等。

值得关注的是,7月8日,ST红太阳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61000万元-63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99.75%-19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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