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采)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5证券简称:沙钢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沙钢集团)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又有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投资者李某等两人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7月12日晚间,沙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沙钢集团、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锦麟丰泰”)、孙廉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二、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沙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50万元: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8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受损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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