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记者 虞洪波 综合报道
近日,《谭谈交通》节目视频和无数相关二次创作作品卷入侵权风波,突遭全网下架。
7月10日,该节目主持人@谭乔在微博、B站等平台发布视频透露,《谭谈交通》节目是由他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由于成都游术公司的“侵权投诉”,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甚至是牢狱之灾。
7月11日,知情人士称,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
◆节目再度火爆,引出后续事情
一档2018年就停播的节目被再次关注
《谭谈交通》节目是一档交通普法类节目,该节目2005年在成都广播电视台筹划开拍,时任成都交警的谭乔被指派担任节目主持人,节目播出后收到较大反响,创造了“到二仙桥,走成华大道”等热梗,谭乔也被网友亲切地称为“谭sir”。节目播出13年后于2018年停播。
2019年,谭乔开通个人B站账号,2021年,谭乔辞去交警队公职,成为一名自媒体人。谭乔称,最初他只是发些自己的视频,后来很多网友说之前《谭谈交通》的节目清晰度不够,问能不能上传到B站,他才将之前自己存下的部分视频上传到平台和网友分享。
在网络上,该节目因其贴近大众生活和诙谐幽默的风格被二次创作,受到大量网友追捧。
去年被人看中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
7月10日,该节目的主持人@谭乔在微博、B站等平台发布视频透露,《谭谈交通》节目是由他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去年起,他参与不少访谈和专题节目,致使《谭谈交通》进一步火爆出圈,所以有人看中了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
谭乔坦言,作为唯一创作者,主观上从未想通过视频中的原创内容变现并牟利,同时,作为视频拍摄方,他一直以《谭谈交通》和“谭警官”的公益属性进行招商和项目活动。
成都广电委托第三方公司维权
7月11日晚间,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事务所就近日《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相关事宜发布声明。声明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作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将维权行为授予第三方“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得的授权书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该协议中特别注明,转让的权利包含赔偿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成都游术维权,被疑职业打假
有律师称涉事公司有“空壳”嫌疑
天眼查APP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宇航,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曾用名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202号1层。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企业2021年度报告信息显示,公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的职工人数为0。
北京铭盾律所胡晓锋律师告诉记者:“公司实缴资本为0,社保缴纳的职工人数为0,无实质经营,不排除这个公司是‘空壳’的嫌疑。”
天眼查APP还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过往司法案件共97个,全部都是原告,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已有公司花钱与游术公司和解
7月11日,四川射洪某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星向记者表示,他们公司因转发播放《谭谈交通》节目,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最后双方和解。
陈星出示了原告的证据文件,并告诉记者:“起诉金额也不大,就和解赔了,普法视频从公司的网络页里下架,和解金额为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陈星说:“估计很多公司都怕麻烦,也会选择和解,下架《谭谈交通》视频节目。”
还有律师表示这像“维权流水线”操作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委员、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敏杰表示,根据他们掌握的消息,2018年成都市电视台就将版权授权给了这家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私营公司,然后游术公司在7月份对全网的《谭谈交通》视频进行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
鲁敏杰说,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对于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公司,最高法是不支持的——这种行为有点像当年的“职业打假人”。这家游术公司,估计就是按照他们自己以往的“维权流水线”操作,上网搜索了《谭谈交通》视频,对所有上传者都进行了投诉索赔,也直接找到了谭乔,因为谭警官的影响力,这件事情才变成了一个导火线,引爆了舆论。
◆几个关键问题,律师各抒己见
谭乔有何权益,意见并非一边倒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谭乔虽然是节目主持人,但他制作节目的著作权未必就归他所有,因为存在谭乔个人和电视台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已经把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归属于电视台的可能。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其与其他剧情脚本创作者、视频参演者、视频拍摄者、剪辑者共同完成视听作品,如无其他约定,前述视听作品参与人员共同组成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秦鹏飞认为,《谭谈交通》到底是摄影师拍摄的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还是单纯由摄影师对谭警官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口述作品进行录音录像的录音录像制品,理论上存在争议,这一点对案件走向会产生影响。
秦鹏飞认为,《谭谈交通》其实更像是谭警官主导下的纪实类脱口秀,因此,谭乔构成《谭谈交通》的“表演者”身份是没有问题的。
谭乔是否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
候朝辉表示,如果游术公司获得授权,依据著作权法第54条,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进行计算损失赔偿。根据谭乔的说法,《谭谈交通》主要是以公益普法为主,如果说没有商业收入,那就没有违法所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不好计算,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上千万是很不现实的。
候朝辉还认为,谭乔凭借自身名气获得的商业收入,这是间接收入,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谭谈交通》和谭乔名气之间的关系,游术公司无法对此索赔。
11日晚间,谭乔再次在微博发布视频回应,称对于平台给的流量激励收益,包括部分直播的礼物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都进行了妥善处理。
候朝辉认为,对于谭乔会不会有3到7年牢狱之灾的问题,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需要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以上或者播放量在25万以上。如果是公益的,未因此获利,那是没事的。
基于公益的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谭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并未用《谭谈交通》进行任何盈利活动,通过视频获取的激励收益除了必要开支以外,基本用于了公益活动。
他表示,普法视频的传播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安全深入人心,“你不能用自己的手段去垄断一个公益视频。”
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认为本案有特殊之处,谭乔恰是案涉作品的主要角色和参与者,这一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庭认定被告使用《谭谈交通》相关内容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如果被法院认定为合理使用,谭乔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信息来源:观察者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界面新闻、中新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