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讯 (见习记者 贾鑫茹) 去年9月,消费者李女士趁着新店做活动在拱墅区花园岗街“Feelyoga费奥瑜伽·普拉提”支付21800元办理了一张特价瑜伽课卡,“因店家经常更换教练再加上我自己家庭的原因,我不想在店内继续上课了,我向商家申请退款,一工作人员先是答应为我扣除15%的手续费后退款,后又换了一个工作人员联系我,不承认之前的说法,拒绝为我退款。”李女士说,“我认为既然已经答应了我的退款金额,就不应该再随便更改。”
于是,李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希望能按照原来约定的扣15%手续费后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消费者: 说好退费只收取15%手续费 又突然变卦不给退费
消费者李女士:去年9月,我在“Feelyoga费奥瑜伽·普拉提”(拱墅店)缴纳21800元购买了60节瑜伽课。
上了一节体验课后我对教练并不是很满意。后来更换了一个教练,我们对未来半年的课程做了规划,结果刚上了几节课,该教练就被调配到上海总部去了,我只能更换教练。
去年10月,我家里人生病做手术,为了照顾他,我平时需要在两个城市来回跑,越来越没时间锻炼了。上个月末,我向商家申请退卡,工作人员表示退卡要扣除15%手续费或者我也可以转卡给别人。我当时表明愿意接受扣除15%的手续费后退卡,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要走总部的流程,承诺6月底之前可以退款到账。
后来,我又在微信上跟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对方却表示我的卡是预售开盘办的特价卡,不能退。对方表示,预售卡39%的卡费已经支付给预售公司了,没办法退还给我。当时开业还赠送了一些礼品,进行了砸金蛋抽奖活动,都消耗了不少的成本,因此不能为我退款。
商家曾经对我承诺过可以扣除15%的手续费退款,我认为就应该遵守,随便更改手续费额度,甚至又说不能退款了,我并不能接受。
商家:
答应退费的员工已被辞退
愿意扣除30%手续费后退款
瑜伽馆负责人:我们现在愿意扣除30%的手续费用给消费者退款。当时承诺李女士可以扣除15%手续费退款的人为我们店里以前的店长,目前已被公司辞退,她私自同意给李女士退卡属于个人行为,未经过领导的同意。
李女士本来购买的就是我们的特价卡,合同本身就是约定不退不换的,但现在我们也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给李女士扣30%手续费后进行退款。
(记者将商家的解决方案转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并不认可,将通过其他方式继续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
如果已有约定
应该按约定金额退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商家在5月底已同意扣除15%手续费后退费,消费者同意该退费方案,双方已经达成了退费的约定,商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退费。
建议消费者进行预付费式消费时,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理性消费。对于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指定教练、想要随时无条件退费),可以向商家提出来进行协商,并约定进书面合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