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细章⑦

2022-02-12

(七)有时候直觉也是很准的

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带来的职业敏感性和直觉,有时候很难解释清楚……记得在余杭区工作期间,我对两个事情的直觉判断相当准,这种超前的预感真有点超乎想象,因为事后的结局完全印证了我的直觉。当然,做纪检监察工作是不能凭直觉的,还得坚持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在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履职期间,曾经有位同志说我的眼睛是很毒的,有些部务会上议题研究时一眼就能看出问题和纰漏来,尤其对数据更为敏感,逻辑和系统思维能力也强。

2012年初,新一届区委区政府班子正式组建完毕。按照往届惯例,党政班子成员都要重新明确一个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委办公室正在着手办理此事。当我了解到前任区纪委书记是联系星桥街道的情况后,我立马到时任区委办主任袁水良(现任余杭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那儿,要他把我的联系镇街调整一下,不要再联系星桥街道了。后来,我的联系街道就换成了运河街道。为何如此?就是凭我的直觉。当时,我认为星桥街道与原江干区丁桥街道接壤,紧邻杭州主城区,相比余杭其他乡镇(街道),城市化进程较快,当初在征地拆迁工作方面不是很规范,极有可能存在街道有关人员与被拆迁主体之间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作为区纪委书记,如果我继续联系星桥,万一日后有案件暴露,对查处工作是不方便的,甚至会有说不清楚的尴尬。星桥街道离区政府所在地这么近,交通也十分方便,按常理早该去调研了,正因为考虑到这点,我一直到2012年9月20日才安排去调研。那天,在听取到任不久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卞吉坤(现任职开发区副主任)、主任葛云莲的工作情况汇报后,我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有关征迁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出防范的重点是企业征迁中厂房设施评估、机器设备估值、绿化园林估算等环节,而对于农户的拆迁补偿,一般不会有很大风险,因为有农户相互之间的监督。果不其然,2013年底前后,区纪委就收到了星桥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征迁之机以权谋私的案件线索。经过前期的初查初核工作,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区委主要领导同意,2014年6月下旬我亲自指挥协调办案工作,由区纪委正式对原星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胡某(案发时已调任南苑街道副书记)涉嫌滥用职权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协调区反贪局同步对街道城建科长陈某、经发科长郑某涉嫌受贿犯罪等4人予以立案侦查,由此揭开了这起征迁领域隐藏多年的窝案串案。胡某最终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0个月,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应有的惩处。

2013年3月29日上午,我带领区纪委有关同志专程赴余杭良渚组团(后改称良渚新城)管委会调研。在时任区委常委、党工委书记张俊杰(现任临平区政协主席)同志等陪同下,我们一行实地察看了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果品批发、水产批发等市场和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工作交流,并在管委会食堂用午餐后结束行程。当时,全程陪同的还有管委会副主任张某,在参观物流中心时他对中心运营管理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也一道用午餐。其实,我同张某是素昧平生,之前从未有过任何交往。在将近半天的接触交流中,他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工作作风果断泼辣、雷厉风行,这同他派出所长出身的经历是相吻合的,但从他同我交流的神情、语态等推测,觉得此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不是这么单纯,极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违纪问题。返程路上,我私下同个别随行人员谈了我的看法……时间很快来到了2014年,区纪委收到了有关余杭良渚组团下属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职务犯罪的线索,并组织力量开始了初查初核工作,在深化过程中,我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调离了余杭。当然,这项工作,区纪委并未中断。在查办了黄某违纪违法案件后,接着到2015年8月,区纪委又对张某进行立案调查。最后,张某因收受贿赂近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如此结局,恰好印证了我当初的直觉。

其实,在市纪委机关工作的20年里,我一直在综合文字、宣传教育和党风监督等条线上履职,尽管在办公厅期间也曾连续三年撰写过查办案件的经验交流材料,但并没有直接办理过任何一起案件。调任余杭后,我必须担负起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责任了。到任伊始,我指挥查办的第一个案件竟然是区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某受贿案件,这个对象在区级层面绝对是有影响力的。2012年3月初,正是余杭超山梅花盛开的时候,春寒料峭,此刻一个“惊雷”也即将在余杭政坛爆响。在经过前期核查并履行有关手续程序后,区纪委正式对陈某违纪问题实施立案调查。消息一出,全区震动,大感意外!普遍觉得这个从市纪委常委任上转岗新来的纪委书记有点不寻常。当然从中也表明了区委、区纪委惩处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最终,陈某因在云会老家建房过程中,收受承建余杭区图书馆项目的施工承包方老板莫某的巨额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区图书馆馆长李某也受到相应惩处。

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打击腐败的主责机关,必须高擎利剑,决不手软!因此,作为区纪委书记,我认真按照中央提出的“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要求,树立“不办案是失职、办不好案是渎职”的理念,带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严肃依纪依规查办案件,为推进“清廉余杭”建设作出了应有努力。

(作者晨曦,1967年出生,浙江余姚人。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管理专业;1991年起长期供职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之余喜好诗文写作,偶有作品见诸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