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一批科研不端与项目资金违规案件进行严肃通报,46名高校和医院涉事人员受到处理,处罚包括取消数年申报资格直至永久禁入。通报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充分彰显了“零容忍”的态度,也为整个学术界敲响了警钟。
细察通报内容,问题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从“购买代写”“抄袭剽窃”“买卖数据”,到“请托打招呼”“违反评审规范”,再到“数据图片伪造篡改”“论文买卖”“套取项目资金”……不端行为几乎涉及项目申请、评审、执行与成果发表全过程。这并非该委员会首次公开通报,近年来已连续披露多批案件。一方面,这体现出学术监督执纪趋于常态化、制度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相关现象并非孤例,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一定的普遍性。
科研本是追求真理、探索未知的崇高事业,实事求是是其生命线。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从顶层设计压实责任、明确方向,着力构建“教育、预防、监督、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然而,科研不端事件仍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学者个人声誉,更侵蚀科学研究公信力,引发社会担忧。究其原因,违规成本过低是重要一环。不得不说,在“帽子、位子、面子”等现实利益驱动下,少数人心存侥幸、放弃底线,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触碰道德与规范的红线。
德之不厚,行之不远。科研人员本应做诚信治学的表率。在科研领域、学术项目上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不仅污染学术风气,违背全社会所倡导的科学家精神与创新本质,更直接导致国家科研资金的浪费,破坏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损害社会信任。长此以往,必将动摇科技创新体系的根基,挫伤广大恪守规范、潜心钻研者的积极性。
对科研不端行为“露头就打”,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我们必须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扭转“违规成本低、收益高”的侥幸心态。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覆盖项目申报、评审、执行、结题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压缩权力寻租和造假空间。同时,须深化科研评价体系改革,引导科研人员回归学术初心,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通过立德树人、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倡导“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价值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生态。
净化科研清朗环境非一日之功,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唯有筑牢制度围墙,强化价值引领,才能真正还学术以纯洁,让科技创新在诚信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