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2025-09-16

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9月15日,司法部发布一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四川某区市场监管局违反罚缴分离、湖南某市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8起案件,直指乱罚款、乱查封、裁量失当及执法不作为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标志着自今年3月起在全国推开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正从顶层设计迈入深水区的攻坚落实阶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其规范性与公正性直接影响企业的获得感与市场环境的健康度。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规范。必须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小过重罚”“一刀切”查封、重复检查、“吃拿卡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加重负担,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市场公平。

也因此,此次专项行动绝非小题大做,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从案例价值看,其意义不仅在于“曝光”,更在于“诊治”与“示范”。例如,四川某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将罚款缴入本单位账户,明显违背“罚缴分离”制度,易诱发趋利性执法;广西某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意扣押共享单车,属于扩大权限、滥用强制措施;吉林某区卫生健康局在一起非法行医处罚中证据不足、裁量明显过重。这些案例从多个维度反映出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权力任性、裁量随意、程序缺失、消极履职等弊病。

每一个案例的剖析与纠偏,都是对执法权力运行的一次校准,是对“执法为民”理念的重新彰显。据司法部通报,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大幅下降,退还违法收费、解除不当冻结账户以及查处并清除一批违规执法人员,凡此种种,既让“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原则得到更好落实,更彰显出整肃队伍、净化环境的决心。这也真切说明,只要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就能有效破除企业发展中的执法壁垒。

也要看到,规范行政执法绝非一役之功。以专项行动为推动,关键在于跳出“个案整改、痼疾难除”的循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实现“纠正一例、规范一片”的治理效果。持续推动有效做法的制度化、常态化,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必须以持续细化行政裁量基准杜绝随意执法;要不断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纪律约束,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行动自觉。

还要看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的是乱执法、滥执法,不是不执法,也不是尺度越宽越好,而是要精准把握“宽与严”“刚与柔”的界限。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仍要坚持最严标准、最强执法;对一般企业,则应减少干预、优化服务,突出执法温度,让每一位企业家和市场主体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经营、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