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后闭眼休息3分钟,竟遭公司开除——这条消息让万千打工人心有戚戚。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中,余某负责某门店管理,2024年9月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称其存在两项失职:一是店内有顾客时在收银台“睡觉”,二是营业时间关门导致违反商场制度,无法续租该商场场地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看似严重失职,实则另有隐情。余某解释,当天自己连轴工作超8小时,门店事务一人包揽,晚8点因过度疲惫闭眼休息仅3分钟;而关门是因店内只有其一人,上厕所时短暂闭店。法官也认为,连续工作超8小时后疲惫休息是正常生理需求,至于上厕所闭店,余某对此已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需支付余某工资差额217元、住房补贴30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元,驳回公司全部诉求。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中,这样的“奇葩开除”虽属个案,但类似管理行为却并不鲜见。今年2月,佛山市顺德区一家公司的《如厕管理规范》在网上引发热议:文件不仅划定如厕时间与禁区,还规定非指定时段“小号”不得超2分钟,违者罚款100元不等。这类惩罚式管理的盛行,本质是企业对法律的漠视与用工强势地位的滥用。
正如法官提示,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应维护这一权利以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然而现实中,尽管法律对工时、休假等有明确规定,执行层面仍难逃“企业强、员工弱”的失衡。一些劳动者为生计不敢维权;即便维权成功,企业违法成本往往偏低,难以形成震慑。强制加班、超负荷运转并非个例,甚至为此给员工“穿小鞋”,动辄得咎。试想,连基本休息都无法得到保障的员工,怎能高效工作?当“闭眼3分钟”都成开除理由,企业管理权已背离法律初衷,沦为压榨工具,又怎能赢得员工忠诚!
不得不说,当面对不合理制度,很多劳动者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反抗。毕竟,违规解约对不少人而言确属难以承受之重。人们更期许的,是健康、受制度保障的劳动关系。对此,既要鼓励劳动者勇敢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也需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从源头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当下司法实践对“违法解雇”的认定日趋严格,前述案例中法官的鲜明立场已释放信号:惩罚式管理早已不合时宜。
须知,企业管理终究是人的管理。优秀的管理者懂得尊重劳动者的生理需求与人格尊严,明白“张弛有度”方能持久。类似判例的导向意义正在于此,必须让相关企业吸取教训,长个记性。企业管理行为绝非可以为所欲为!当“闭眼3分钟”不再被追责,喝水、如厕不必提心吊胆,职场才能真正健康。
惩罚式管理,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