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敏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规定彻底摒弃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旧例,为公民进行正当防卫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据。回顾过往,基层执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常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处理屡有发生。2020年,山东淄博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在遭受醉酒男子殴打后反击,警方最初以“互殴”定性并作出处罚,后在检察机关监督下,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处罚决定。
尽管刑法和民法典已确立正当防卫制度,但在治安管理领域的适用仍显不足,导致许多公民在行使自卫权时畏手畏脚、心存顾虑,甚至因“防卫过当”的模糊标准而蒙受不公。此次修法不仅消除相关模糊空间,更传递出明确的价值导向:法律必须为正当防卫撑足底气,让正义在每一个不法侵害现场得以彰显。近年来,从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发社会热议,到电影《第二十条》热播所带来的广泛共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新法以立法形式确认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对不法行为的警示。它足以向公众传递这样的明确信号:当面临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你捍卫自身和他人权益的权利,而非要求你一味退缩或忍气吞声。
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让新规定真正落地见效,还需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升执法精准性,改变部分基层执法实践中“维稳优先”的思维定式,避免简单以“互殴”定性冲突。同时,司法机关还应结合具体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厘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帮助公众准确拿捏正当防卫尺度,做到既勇于维权,又不逾越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