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值得鼓励

2025-05-08

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国家标准明确,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对于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这一国家标准给出了建议。这意味着,实体店的无理由退货,也有了统一的规范。

对于无理由退货,大家熟悉的可能还是网购领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这一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也就是说,在实体店里买了东西,只有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才能退货,属于“有理由”退货。

现在,《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的实施,让实体店也有可能实行无理由退货。尽管这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不是强制要求,还需要实体店经营者自愿承诺才能实现无理由退货,但这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鼓励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实体店也能实行无理由退货,这就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激励消费者放心买、大胆买。这对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行无理由退货,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平衡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最近一两年的情况看,网上一些商家遭遇了消费者的恶意退货,以至于多家电商平台对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无理由”不是“无条件”。不论线上还是线下,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实体商店如果要实行无理由退货,也应明确提示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条件、流程等,做到信息对称,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鼓励实体商店实行无理由退货,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体验的重要方法。我们期待更多的商家按照国家标准的指引,加入到无理由退货的队伍,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应善用规则,不能总想着“薅羊毛”。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