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我11岁,但已经是一个参军两年多的“老兵”了。那年冬天,我回杭州探亲,有了可以自己上街的自由,得空就去逛街。
有一天,我走在延安路上,东瞅瞅,西看看,沉浸在眼睛不够用的好奇中,突然,一位指挥交通的交警叔叔向我示意,“小朋友、小朋友,你停一下、停一下。”
我停下,没说话,只看他。心想我又没违章,让我停下做什么?
“小朋友,玩什么都可以,但军装可不能乱穿,不能玩这个。”
我一下明白了,今天出门我没有换便装,穿戴的是军衣军帽,领章帽徽齐全,交警叔叔把我当成“假兵”了。他管得对!无论那时还是现在,谁也不许假冒军人,不许没有军籍却着款式与徽章齐备的正式军装。
我赶忙向叔叔解释,说我哪年入伍,在哪里服役,说我为什么这么小的年龄却是地地道道的军人。可他还是不信。我从军装上衣内侧的口袋里掏出了我的军人证,恭敬地递上去。那位叔叔接过去、翻开,看看证件,看看我;看看我,再看看证件,终于“验明正身”,明白我是部队特招的文艺兵,这才确信我没有撒谎,马上用双手把证件还给我,脸还一红,说:“对不起小朋友,不——小同志,我误会了。”当我收起证件,他还“啪”地向我敬个礼。我条件反射地还了个军礼,然后我们两个都笑了……
这个小插曲,对我是个“意外”,对他同样是个“意外”。我因为这个街上的“意外”,一天都不时地偷着乐。我相信,那位交警叔叔也会因为这个“意外”,不时地偷着笑,甚至讲给自己的同事听,讲给自己的家人听,说他今天在街上遇到了一个真正的小兵,拦下了一个真正的小兵。
很多年我都记着这件事,还想这件事。我就想,生活中有“意外”,生活才更多彩,生活应该和我一样,和你一样,不时地有个让人偷着乐、偷着笑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