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王德胜,继承人:娄荣珍,不动产坐落:翠苑三区7幢2单元403室。
2、被继承人:任云奇,继承人:任何,不动产坐落:九堡金雅苑31幢2单元1001室。
3、被继承人:殷土龙,继承人:费美娟,不动产坐落:工人新村3幢1单元303室。
4、被继承人:胡小龙,继承人:胡炜、胡雁,不动产坐落:大塘新村46幢1单元501室。
5、被继承人:陈卿文、董莲馡,继承人:陈一平,不动产坐落:花园北村2幢2单元402室。
6、被继承人:徐胜荣,继承人:徐震宇、徐盈之,不动产坐落:黄姑山路5号2幢1单元501室。
7、被继承人:徐胜荣,继承人:徐盈之、徐震宇,不动产坐落:丹桂花园3-3号。
8、被继承人:王显桐,继承人:王瑞欣,不动产坐落:运新花苑一区6幢701室。
9、被继承人:王显桐,继承人:王瑞欣,不动产坐落:清波新村5幢16号408室。
10、被继承人:刘艳,继承人:龙亦晞(监护人:龙纪发)、龙令媛(监护人:龙纪发),不动产坐落:滨江区杭州临江花园24幢一单元1403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1)浙证字第006446号公证书,立遗嘱人:俞湘菊,继承人:郭煊华,不动产坐落:商教苑4幢2单元202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俞湘菊的产权份额由其子女郭煊华继承。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6)杭证民字第3424号公证书,立遗嘱人:枫亭,继承人:冯杨,不动产坐落:长乐路30号2幢5单元2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枫亭的产权份额由其子女冯杨继承。
(三)其他情形
1、权利人:赏荣根,不动产坐落:泰和苑4幢2单元404室,于1999年9月办理房屋登记,现办理身份证件号码更正。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