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杭登公字[2022]第23号

2022-09-10

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孙汉章,继承人:孙蓓蓓,不动产坐落:景芳四区7幢3单元202室。

2、被继承人:万建诞,继承人:陈华蝶,不动产坐落:西城美墅2幢701室。

3、被继承人:陈依春,继承人:胡建佩,不动产坐落:风华新语公寓7幢1203室。

4、被继承人:黄琼珠、叶贻勉,继承人:叶晖,不动产坐落:甘王新村9幢1单元301室。

5、被继承人:卫玉林,继承人:沈爱珠,不动产坐落:世贸丽晶城·初阳苑4单元604室、朝晖一区18幢1单元203室。

6 、被继承人:蒋荣法,继承人:李芝瑾,不动产坐落:都景公寓11幢1904室。

7、被继承人:徐宝根,继承人:傅民英,不动产坐落:永安坊12幢1单元301室。

8、被继承人:高玉妹, 继承人:孙德章,不动产坐落:华光巷36号1幢2单元303室。

9、被继承人:杨清寰, 继承人:刘力英,不动产坐落:皮市巷87号705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0)杭证民字第3870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廖金松,继承人:廖静娴,不动产坐落:清泰街481号1单元1703室,属于廖金松的份额由其女儿廖静娴继承。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