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男子被别克车开门撞倒   再遭后方驶来的奥迪车碾轧并拖行

又是“开门杀”闯祸!

2026-04-17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针对一起“开门杀”事故发布警情通报:

  4月15日08时01分,我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初查,一辆别克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停车后开门时,与左侧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摔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牌小型客车碾轧并向前拖行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摔倒后无碍。

  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驾驶人被警方传唤,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发时一辆别克车停靠在路边,当一对约60岁男女骑电动车经过时,别克驾驶车门突然打开,电动车避让不及撞上车门,电动车连车带人倒地。

  由于倒地位置临近行车道,悲剧进一步升级:一名男性被惯性弹至右侧第二车道,恰在此时,一辆黑色奥迪车驶过,对其造成碾轧。现场目击者称,被碾轧男子当场死亡。

  律师分析:别克驾驶人开关车门妨碍通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别克驾驶人开关车门妨碍通行,是事故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奥迪车辆因二次碾轧,若奥迪车辆司机存在未安全观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正常骑行无过错则不担责。

  赵良善表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别克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两车需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赔偿;别克车驾驶人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交警建议开车门采用荷式开门法或两段式开门法

  “开门杀”伤人害己,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交警建议,有效避免“开门杀”,可以采用“荷式开门法”或“两段式开门法”。

  荷式开门法

  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启车门。这样上半身会发生一个自然的转身,视线面对后方来车的方向,可以更有效地看到后方来车情况。

  两段式开门法

  驾乘人员开车门时,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这样能有效预警后方来车,为安全开门争取反应时间。

  而对于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而言,途经路边停放的车辆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与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避免紧贴车身通过。尤其在经过开启双闪或有乘客上下车迹象的车辆时,应提前减速,谨防车门突然开启,主动规避“开门杀”风险。

  据央视新闻、二三里资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