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问快答
市民朱先生来电咨询:我岳母有两套房产,去公证处公证过——一套归孙子,一套归二女儿和小女儿平分。如果要卖房子的话,需不需要和她闹矛盾不再来往的大女儿签字同意?请帮忙解答一下。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方佳芸答复:如果朱先生的岳母仍健在,拟出售的房屋目前仍然登记在岳母个人名下,岳母出售房屋不需要大女儿签字同意。
如果岳母已故,出售的房屋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才能进行出售,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
担心朱先生还有疑惑,公证员方佳芸在电话里详细沟通,朱先生表示满意。
(记者 程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