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裕 通讯员 张玲燕 吴琼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咋舌的盗窃案,男子王某因逃缴停车费被法院判刑。
王某40多岁,在普陀经营一家餐饮店。由于周边没有免费车位,平日在店里营业时,他总会把车停放在对面的收费停车场,每天的停车费得花个十几块钱。
今年1月,王某偶然看到,有车辆紧紧跟着前车,在闸机还来不及落杆时驶出,轻松实现“免费”离场。于是他开始有样学样,心里盘算着:“反正每次也就省个十几二十块钱,停车场那么多车,哪能注意到我这点小钱。”
起初他还战战兢兢,生怕被发现。但随着一次次“成功”,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不仅熟练运用“跟车技巧”,还发现出口处有一处栏杆缺口可以直接驶出,彻底把这个停车场当成了“免费停车场”。然而他没意识到,这种做法实际与盗窃无异。
对于王某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刚开始并未注意到。随着系统数据逐渐凸显该车停车记录与缴费次数严重不符,他们调取监控回溯,才发现王某频繁逃费。2025年4月,停车场报了警。
经查,2025年1月至4月间,王某以跟车、钻空等方式共逃费71次,总计972元。因其曾有刑事、行政处罚记录,本次属再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但鉴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普陀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