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老河口市孟楼派出所副所长舒某某、酂阳街道居民左某某、徐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通报称,2024年11月,老河口市公安局在办理亢某某所涉相关刑事案件时,亢某某的朋友舒某某为帮其逃避侦查,指使亢某某的妻子左某某联系案件受害人徐某某,要求徐某某诬告专案组组长田某存在教唆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其后,左某某给予徐某某1500元好处费,指使其向纪委监委举报田某。
经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核查,徐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徐某某亦承认其反映田某的问题系受左某某指使。2025年5月,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左某某、舒某某还存在其他涉嫌犯罪行为,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湖北省纪委监委指出,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举报人为了逃避罪责,诬告办案人员;有的因不合理利益诉求未实现,发泄私愤,以信施压;有的随意扩散、传播不实信息,甚至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阻碍案件调查,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或责任追究,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干扰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据《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