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咪咪
随着抗风险意识越来越普及,保险已成为众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面对复杂的保险条款、多样的产品类型,大多数人仍然充满疑问:这份保险真的适合我吗?理赔流程会不会很麻烦?如何避免踩坑?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保险、用好保险,橙柿互动今年特别推出了#我的保险有话说#栏目,在橙柿互动App上设置专栏,定期收集橙友、读者关于保险的各种问题,同时请保险专业从业人员一对一答疑解惑,借此科普更多关于保险的知识和热点解读。
进入7月,橙柿#我的保险有话说#进入新一轮问答,这次我们收到了一个特别的案例,特别邀请了阳光保险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了相关的解释。
如果受益人去世,被保险人还在
保险公司会怎么处理保单
今年40岁的杨女士,最近给16岁的儿子杨小光(化名)配置了一份大额寿险,投保人是杨女士,被保险人是杨小光,身故受益人是杨女士。由于是第一次购买大额寿险,所以杨女士对这份保险有很多疑惑,比如,如果自己去世,儿子还在,这张保单算遗产还是属于儿子的财产?保险公司会怎么处理这张保单?最后收益和本金是属于儿子个人的还是以后和儿媳共有?
我们为杨女士请到了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来为她解读这份保单。首先是假设杨女士去世,儿子还在世,保单算杨女士的遗产还是属于儿子的财产?对此,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一致,且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那么这张保单不会发生理赔(理赔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依据),原本属于投保人的大额保单利益,如现金价值等,会成为投保人即杨女士的遗产,被杨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所分割,不会直接成为儿子所有的财产,也就是杨女士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这张保单。届时,如果杨女士的保费已交完,且杨女士的继承人不要求分割保单或者变更投保人,这张保单可以继续存续直到发生保险赔付;如果杨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投保人给其中一个继承人,保单也可以继续存续;但如果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所有继承人也可以要求退保,将拿到的保单现金价值分割。
还有杨女士担心的如果保单被算作杨女士的遗产,儿媳是否会参与分割的问题。通常来说答案是确定的,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后,原属于投保人的保单利益系投保人的遗产,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该遗产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届时如果杨小光已婚,该保单利益属于杨小光的夫妻共同财产。
杨女士的担忧,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针对杨女士的担忧,其实可以通过指定第二投保人的方式予以解决。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指定第二投保人就可以按照当初原投保人的指定,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自己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而不需要再征得其他人同意。比如说,如果杨女士指定丈夫为第二投保人,那么假设杨女士先行去世,丈夫可以申请变更为保单的新投保人。
需要注意的是,仅投保人才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指定第二投保人,但是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当然如果被保险人系未成年人,需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且只要投保人还在世,第二投保人不享受任何保单权利,只要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取消或者变更已设置的第二投保人人选,以最近一次的申请为准。
当然,这个第二投保人也不能随意指定,需要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果保险公司对第二投保人的人选有额外限制的,按保险公司规定操作,也不是所有保单都可以设置第二投保人,必须是只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单。
还有一种情况,假设杨女士去世后,作为第二投保人的老公变更时已结婚,除非当时指定第二投保人申请书中明确保单利益只给到第二投保人本人,且与其配偶无关,否则保单的利益系归属于新投保人夫妻双方的财产。这条也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规避,设立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将保单利益在身故之后只留给第二投保人个人所有且与其配偶无关,有条件的话再配合公证手续,确保保单利益传递给第二投保人时的单方个人所有属性。
综上所述,其实第二投保人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比如杨女士这样给孩子买大额寿险的情况,可以通过指定自己的老公或者已成年的儿子作为第二投保人的方式解决保单在传承中的风险。当然,如果杨女士顾虑儿子作为第二投保人日后的夫妻共同财产风险,也可以通过指定第二投保人+遗嘱的方式,将未来保单利益确定无疑地给到儿子个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