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拆迁安置房,原来产权属于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能否以买卖的形式全部过户给孩子(未成年人)?需缴纳多少费用?
答:子女为未成年人,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业务时,赠与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赠与材料(例如现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5.办理当天的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表〔(住宅)以家庭为单位,三套以上不需要提供〕、申请税率优惠的材料;
6.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确认,仅适用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情形)[税务收取]。
涉及缴纳费用,杭州市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但涉及契税、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仍依法依规收取,涉及土地出让金可致电杭州市不动产咨询热线0571-87008160详细咨询,涉及税费可致电税务热线12366。
建议办理业务前,可提前咨询杭州市不动产咨询热线0571-87008160,确保材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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