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长沙的张先生为追求生意伙伴李女士,出借10万元给她做生意资金周转,并先后赠送名牌包等多个礼物,合计11万余元。
其间,李女士曾表示返还借款和礼品,但张先生明确表示无需返还,还出具一份协议载明与李女士无任何经济纠纷,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
最终,李女士并未应允张先生的追求,张先生诉至法院,索还2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一审芙蓉区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求。
张先生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许多网友认为张先生自作自受,恭喜李女士没入套;也有网友认为既然不准备接受,就不该收人家那么多东西。
Linix:人家女孩都要还了,自己不要,上赶着签赠与协议,现在又反悔了!恭喜这种独立自主又要强的女孩子没上当!
君临:哥们,你这不是活该吗?上头的时候你想啥呢?
宛平南路之友:把女生当银行呢,零存整取。
传火杂草:自作自受,还好没入坑。
醉里幻作花:既装大款,骨子里还是小气,送了东西就要得到什么,或者送了代表掌控权,女方估计感受到了这一点,才没同意。这一次我站女方。来源:法治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