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旅客突发身体不适离世。该旅客家属在社交平台发文,希望寻找同航班乘客还原事发情况。
“事发后,航司那边回应客舱内没有视频监控,作为子女,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这位家属接受采访时说,“我母亲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没有严重疾病,平时还爱跳广场舞,那天中午还给我发了她跳广场舞的视频。航司说我母亲在上飞机前曾去卫生间呕吐过一次,飞行过程中空乘人员有3次询问其身体情况,都没有发现异样,第4次询问时发现母亲昏迷,那时候距离降落还有约半小时。”
川航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岁)无应答。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乘客中没有医务人员;同步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于11分钟后落地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后续事宜。
民航资源网专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表示,本事件的关键问题在于旅客死亡的原因以及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是否依法依规实施救助等行为。从目前反馈的信息看,承运人实施行为符合法律和民航规范。
旅客死亡原因是猝死,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在原因上排除了承运人的责任。
同时,作为承运人,依据《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对疾病或遇险旅客负有救助义务。救助义务非无限扩大,具体看是否符合民航规章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只要履行了救助义务,无论结果如何,承运人亦不承担责任。
网友热议
晚秋淡容:虽然很同情家属,但个人的身体状况而突发事件,是航空公司也无法解决的吧?
wendy:亲人突然离世是很难接受,但是如果总怪航空公司,以后航空公司为了免责会出台60岁老人不能独自坐飞机,比如现在80岁很多身体可好了但是需要各种证明才能出门,或者需要年轻人,陪同才能出门,也是限制了出行,毕竟孩子都有工作要做。
Eileen:我爷爷在巴厘岛回来的飞机上也出现过一次,还好我们全家都在,我大妈是护士,立刻给我爷爷含了速效救心丸,做了一系列急救措施。只能说,突发疾病就是很突然,老人乘机还是家人朋友陪同的好。
阿甜珺:航空公司有旅客座位信息的,电话都有,找邻座或附近的目击证人应该没有那么难。
欧:如果有监控,家属也就没那么多疑问了。
来源:封面新闻、极目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