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捡到14万项链后又丢弃 被判赔4.5万

2024-02-23

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公布的一起失物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对情侣捡到了他人遗失的价值14万元的项链,但当失主要求返还项链时,二人称项链已经被扔了,无法返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对情侣负有未妥善保管的责任,判定二人赔偿失主损失45000元。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

十几分钟后,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二人边查看边带离现场。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所载,二人称“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口袋里带走了”。

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贾某诉称:被告在拾得原告遗失项链后,以已经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返还原物,若不能返还,则需照价赔偿。

被告则辩称,捡到该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就扔在了小区草坪,目前无法证明项链后又被谁捡走。此外,林某及其女友认为,不能证明案涉项链为原告所述品牌,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项链价值。二人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拾得项链后,本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但被告私自将该项链带至家中,并自认已将项链丢弃在小区草坪。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拾得项链后未妥善保管导致案涉项链灭失,被告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折价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被报道后,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怎么证实遗失的是正品?”

“以后随便有人说丢了贵重物品,岂不是乱套?”

“原告自己的东西都没有尽到保管责任,你把所有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这是捡,不是偷。”

“万一拾到者并没有丢弃,而是占为己有了呢?”

“捡到东西丢了很正常吧?还得负责保管?”

“以后没人敢捡东西了……”

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因此,法律赋予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

综合上海闵行法院、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