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汤晨琛
近日,安徽六安一名孕妇被14楼掉下的玻璃砸倒,被送往医院。
“14楼的玻璃窗狠心砸了下来,让我们如何接受。我的爱人捡了一条命,还没和我见面的孩子因治疗需要被迫选择放弃……”患者李女士的丈夫在社交媒体上说,视频显示,一辆白色电瓶车倒在路中央,地上一大片碎掉的玻璃碴。一白衣女子躺在地上,额头有明显伤痕,身上都是血迹。一名穿白大褂的女人蹲在地上,右手托着白衣女子头部,白大褂上印着“正骨推拿”字样,旁边围着许多人,有的在打电话,有的仰头向上看。
被砸女子丈夫说,事情发生在12月27日下午3点多,他姐姐和怀孕近六周的妻子路过六州首府小区北侧情人路。突然一声巨响,两人便都被砸倒在地。
“我姐姐骑电动车,戴着头盔,缓了缓便爬了起来。但是我妻子满脸都是鲜血,哭喊着说疼。我姐姐走过去,把我妻子抱靠在身边,附近的人也来帮忙,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我妻子也被送到医院。”
经初步诊断,女子头部严重脑震荡,面部受伤最严重,左上嘴唇出现贯穿伤,口腔内外都进行了缝合,3颗牙齿断裂、脱落,双手都有划伤,左手中指和左腿膝关节进行了缝合……
医患沟通记录写着:“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进行多项检查及治疗,患者及其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妊娠,放弃胎儿进行常规检查及治疗,一切后果自负”。最后有女子和老公的签名。
据媒体报道,女子老公说,事发后楼上曾下来一男一女,询问发生了什么。他姐姐问:“你们刚才在上面做了什么?”下楼的女子说,她也不知道,自己刚才正在14楼做保洁(擦拭玻璃),突然玻璃窗连带着框架整个脱落下来。这个脱落的玻璃窗,长宽都在1米左右。
有记者联系上当时在14楼做保洁的王女士,她否认自己当时在擦玻璃,称房子不是她的,是关窗时窗子掉下去了。“我是房东雇的家政,打零工的,一年去两三趟,搞搞卫生,开窗通风,通了风要把窗子关上,(就在关窗户时)窗户就直接掉下去了。出事时房东不在,就我一个人在那儿,可能是时间久了,房东的窗子有问题。”
六安市金安区一位警方人士表示,如果线下调解不成功,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
像这样的高空坠窗事件以往也发生过。2019年6月13日上午,深圳一位妈妈带着5岁儿子路过福田区某小区楼下,高空坠下一个玻璃窗砸中男孩。3天后,男孩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告诉橙柿互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次事件中的女子因14楼掉下的玻璃而受伤,就此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过错推定原则,14楼住户作为该窗户的所有人与管理人,若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则应当由其承担本案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孙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如果关窗户的王女士为14楼住户提供劳务,若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据上述规定,王女士并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