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祎
昨天下午,“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冲上热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是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以下为案例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中,谢某等32户业主表示,除10077元集资款外,郭某还需额外支付8000元作为电梯施工延误的滞纳金,并承担其在本次诉讼中产生的25000元律师费,他们才同意郭某使用电梯。郭某则表示仅同意支付集资款。
有网友觉得,32位业主可以再去起诉。
露西的英文名是露丝:32位业主可以起诉他损害集体利益。
八宝达人:问题很好解决,暂停该户一年使用权,先让他看着别人用一年先,再补款使用。
马延明:这个案子的确经典,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契约的变化,多数和少数之间的变换。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之前反对和现在使用都是他的权利。
搞笑视频绘:其实这位住户事后愿补交款乘用电梯,其他业主应该鼓励欢迎。协商一件事很不容易,业主自治要多一些宽容理解才能步步推进。
阿楂俩狸儿:人家现在想用了,并且也交钱了,为啥不让人用啊?宽容点。
秭筱:当初反对安装是担心安装后有采光、噪音、安全等影响。现在电梯已经安装了,风险跟大家一起承担了,那不如享受安装电梯带来的好处,所以申请使用电梯没有问题啊。
D_motomoto:加装电梯也没给这家老人赔偿,老人不同意增加,最后还是增加了,已经损害到自身利益了,怎么就不能补交集资款后进行使用?
佑show:他作为业主当然有反对的权利,建成后当然也有重新参与的权利,别忘了这个电梯是建在公共面积之上的,并不是私产。
还有网友提到加装电梯经常会碰到的问题,高低楼层住户之间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这几个方面:噪声、通风、采光、补偿。
__ymm_:我外婆家就是老小区现在要装电梯,难点除了低层住户就是某些老人们,一听说要钱就不肯出,而且高层的比低层的收费贵。
故事写入话本:南方因为返潮蚊子多,一楼二楼价格相对也便宜,装了电梯没影响,但是三四楼是一幢楼里价格最贵的,装了电梯再卖就不是了……好多都是三四楼反对。
blak小弟:因为装电梯影响一些人家的通风采光,百害无一利啊,损害低楼层的利益,人家不同意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