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索赔48100元,究竟是怎么回事?过安检“试喝一口”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是否涉嫌侵权?
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携带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乘车。
之后,张某称,因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张某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间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
因此,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经办法官指出,安检是地铁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手段,乘客应尽可能支持和配合。
民法典明确规定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在交通工具上发生恶性事件,空间非常有限,难以及时疏散降低伤害,所以安检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者能够采取的可能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手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乘客应当尽可能理解并配合。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lx啊霄:说自己身体不适不能喝水,结果身上带着一瓶水?那这水是干啥用的?
CY~:他喝了自己带的水,称不适要别人赔?难以理解。
锦洋:喝自己一口水要别人四万八?!
小坎:不喝一口谁知道你里面装的啥啊,现在地铁有测水仪器了,这个比较棒,不用喝。
越越妈:我妈上次拔完牙坐地铁回家,保温杯里的水就是放机器上检测后进的地铁,这点杭州地铁很人性化。
annecy:是麻烦,但相对来说可以保障乘客安全。
J:那可以抿一小口,不至于影响肠胃吧。
宋华:试喝一口只是一种快捷过关的方式,如果你不怕麻烦费时也可以拒绝喝,然后把液体瓶交给安检员让安检员去做检测。
姜伟:不然安检的意义在哪里?如果你装了瓶酒精呢?
集思广益:只是让你喝一口,又没让你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