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丽
今年2月24日晚,北京怀柔蓝天救援队接到求助,去搜救被困箭扣长城的两个驴友,搜救3个多小时后,次日凌晨1点多,队员刘金艺在往下搜寻时,遭遇岩体坍塌,不幸牺牲,享年32岁。
刘金艺的生日是1991年3月1日,怀柔蓝天救援队在他生日当天到网上发了讣告。事发后,怀柔蓝天救援队多次向民政等部门提出评定见义勇为的申请,得到的回复是“努力争取”。
“民政局一个工作人员之前跟我们说够不上,我儿子没救到人就掉下去了,不能算见义勇为。可是我儿子是去救人的过程中牺牲的,怎么不算呢?”昨天,刘金艺妈妈王桂如在他生前使用的社交平台发了一段视频,反映儿子去世半年多后,“见义勇为”没被认定。
刘金艺是家里独子,儿子去世后,王桂如眼睛哭得曾一度看不见。
她回忆说,当晚7点多,儿子接到救援队电话,饭也没吃就离开了家,没想到成了最后一面。第二天中午,他们接到救援队电话,得知儿子不在了。
据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6年11月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刘金艺的行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吗?
这两天,橙柿互动记者联系怀柔区民政局见义勇为科,工作人员告知经办人“下乡了”。
刘金艺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
这个问题,记者咨询各地经办见义勇为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士,他们持不同意见。有的地方认为这可以算见义勇为,有的认为不能算。不能确认主要是基于下面几种原因考虑。
一位有关人士分析说,刘金艺救援时,悬崖石头发生坍塌,把人带落悬崖,是意外。这个“意外”和“有人在悬崖边上,他去拉人时掉下去”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另一位有关人士分析说,刘金艺救援时,是在往下搜寻目标过程中掉落悬崖,此时还没有真的找到目标,被困的两人是消防队员找到的。所以,不属于发生在真正的救援行为中。
还有一位人士认为,这次救援行为没有到“那么危险的地步”,举例来说,有人跳河去救人,没救上来自己却溺水了,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救援出意外是不专业?
现在,全国各地民间救援队很多。他们参加越来越多的抢险救灾、抢救生命行动中,这些民间救援队成为官方救援力量的有益补充。
一方面,民间救援队是公益组织,资金都是自己募集的,另一方面,他们在救援中自身也往往面临风险。
现在,民间救援队的救援任务主要有地震灾害救援、山岳救援、城市搜救(比如帮助寻找走失老人、小孩等)、水域救援等。
有观点认为,民间救援队员牺牲、受伤是因为救援不专业的结果,也因此不能算“见义勇为”。
记者采访多个民间救援队,他们不同意这一说法。
浙江一民间救援队领队说,他们的队员都拿过相关专业救援资质,山岳救援队员要通过绳索(山地)救援技术等级考评等,水域救援中潜水队员必须有潜水等级资质,救生艇操作要考操舟证,救援队日常还组织各种专业训练,救援队员还要去考红十字会的急救证书。
“只要有救援,就可能面临风险”,一资深救援队员说,“无论我们是抢险救灾还是山林搜救,都意味着救援队面临的困难和险情复杂多变,情况紧急。”
比如刘金艺和队友们一起去救的被困驴友,箭扣长城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境内,海拔1141米,属于未开放的长城,禁止攀爬,但还是有驴友冒险挺进。这些年在箭扣长城遇难的驴友不少,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8年至少遇难6人。
怀柔蓝天救援队曾多次去那里搜救被困人员。就在刘金艺出事前,今年2月初到中旬,发生了3起驴友被困事件:2月17日,北京怀柔蓝天救援队也去箭扣长城救援,和消防救援队员在山里搜救了17个小时,最后找到一个从悬崖上摔落的女驴友;2月11日,有一个20多岁的小伙去箭扣长城玩,不幸跌落,当救援队员们找到他时,已遇难。
没救到人就不是救人吗?
“不是接触到被困人员才是救援”,一位民间救援队队长说,“我们在搜救的整个过程都属于救援。同样的,对搜救现场,人被困在山上位置无法确定,整个范围都是属于搜救现场,而不是指被困者所站在的地方才算搜救现场。”
这个救援队曾在山上搜救被困人员时,有队员滑倒受伤,“那会还没救到人,但发生在救援过程中,后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是‘见义勇为’”。
救援对象去了明令禁止的地方
就不算救援?
浙江一民间救援队领队说,他们日常遇到较多的是山岳救援、水域救援,水域救援比如有人落水了;山岳救援,比如有驴友爬山迷路被困山中,他们接到联动指令后,出动队员去救援。“不是说这个河道禁止游泳有人去游溺水了,或这个山不能爬去爬被困了,我们就不去救了,都要去救的。”
关于“见义勇为”,全国尚未立法
目前,关于“见义勇为”,因全国尚未立法,所以对什么是见义勇为行为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各地都是按当地出台的《见义勇为管理条例》及《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开展相关工作。有的地方,参与反诈的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
“不应严苛对待见义勇为的认定,对这种正能量行为应该予以褒扬、鼓励,弘扬”,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渭川律师认为。
“像民间救援队去救援,法律术语上称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民法典》解释为: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救援队出发,就表示已经在行动中了”,他认为,民间救援队的救援是一种公益行为,从他们出发一刻开始就面临危险,不能以结果来论,无论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还是在抢险救灾救人过程中,只要是为了积极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的,都是见义勇为,特别是在抢险救灾、救人过程中,不是非要接触到被救援人员才算,“不是说车子撞过来,把人推开让车撞到自己才算见义勇为,如果救援队在救援途中翻车了,队员受伤去世,我认为也是属于见义勇为”。
缪律师呼吁,国家应该尽快立法,对见义勇为做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标准要定得细,可操作性强”。
“不要让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认为,首先,民间救援队都是个人自愿加入,队员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去救援,并非受雇用参与救援;再者,参与搜救都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既包括前期的“搜”,也包括后期的“救”,甚至可以说“搜”才是救援行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不可否认前期搜索过程属于救援行动的一部分。第三,只要搜救的求援信号或指令送达到民间救援队,可以被视为被救助人已经具有人身安全随时遭受损害的危险,此时救援队员已经具备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主观因素,不需要以发现被救助人存在现时的、可见的危险为前提条件。
“民间”救援
并非认定见义勇为的障碍
《北京青年报》8月4日刊登评论员文章《应给予民间救援队员更多关爱和保障》提出:褒扬见义勇为重在弘扬和鼓励人们团结互助、乐于救人、舍身忘我、勇于抢险救灾的精神和行为,而非只注重结果。
民间救援团队显然并非对抢险救灾负法定义务的警察、消防等官方救援力量,也并非负约定义务的救援力量。其参与抢险救灾多数是出于个人爱好、热心公益等高尚品质使然。“民间”救援并非认定见义勇为的障碍,参与抢险救灾的民间救援队员牺牲,理当认定为见义勇为。
网友热议
杨华:不能寒了人心!
小蜜蜂飞在花丛中:当然需要认定了,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牺牲了,不是因为这件事情会牺牲吗?
MAY:救援队是自愿无偿的,很多设备和证书也需要自费购买和考取。牺牲个人的时间精力体力物质去救助他人,换来这个结果让人心寒。
Y。:有救援的想法,参与救援行动就已经很了不起了,甚至还为此付出了生命,正是因为有这些英雄在,才救回了更多生命。
清浅:这个救援过程中牺牲,我觉得可以参考工伤认定的标准,一个员工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的意外,算不算工伤?
钱瑾:见义勇为到底是肯定这个行为的结果,还是肯定救人的态度?个人理解见义勇为理当是应该对救人者的初心做出的肯定!
爱生活的丽丽子:见义勇为这个成语是指正义的事情就奋勇去做,它可以包含小事大事,而在牺牲生命的危险情况下依然去做,已经舍己为人了。这是更深层的见义勇为。
感恩相遇: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其从事的救援组织为我国社会救援力量的一分子,我国救援力量是一个整体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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