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公开征求意见

2023-06-10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外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实施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组织“水军”“打手”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