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友闹分手,小李将女友的行李箱从14楼的阳台扔了下去。

临平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中,孟某因夫妻吵架,先后从22楼抛下扫把、拖把以及风扇。
去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到今天刚好满一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年年初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高空抛物罪30人。
从目前已披露的最终因高空抛物罪获刑的案件来看,大多涉及情侣吵架、喝酒等情况。记者 郭婧
男友电话里提分手
她怒扔手机和花盆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去年就起诉了两起因情侣吵架引发的高空抛物案,而且做出高空抛物行为的两人当时都喝了酒。
小兰(化名)租住在六楼,去年7月的一个凌晨在出租屋内与男友通电话时,男友提出要与她分手,她不同意,两人争吵了起来。
此前小兰已经喝下了6罐啤酒,双方言语碰撞加之酒精作用让她情绪变得愈加激动,开始在屋内不断地砸东西,并将窗台上的花盆和自己的手机往窗外抛下。
事后,她跑到楼下看了情况,发现手机落在草坪上并没有摔坏,周围扫视了一圈,也未发现其他异样,就捡起手机上楼睡觉了。
事实上,她扔下的花盆砸到一辆停放在楼下的红色轿车,使轿车的车顶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造成车主1500余元的经济损失。
事后,虽然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但小兰从六楼住处高空抛掷物品,造成被害人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女友收拾行李要走
他把行李箱扔下了楼
与小兰这起案件非常相似的是,37岁的小李高空抛物的这天,也喝了酒,也和女友吵起了架。
小李,从外地来杭工作已有数年,与女友小玲相识相恋后,一直想给她一个完整的家,但是作为公司里的销售职员,底薪不高、提成看天,他常常感慨日子蹉跎、望不到边,只能与女友凑合着合租在一套并不大的公寓里。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李带着女友与朋友们聚餐,喝下了五六瓶啤酒。
回家的路上,踉踉跄跄的小李满腹牢骚,小玲受不了埋怨也唠叨起来,一来二去两人便吵了起来。
回到家中,两人谁也不服谁,不依不饶又吵起来,而且越吵越凶。
“不要在一起了!”女友小玲冲进房间,抽了两件衣物放进了自己的行李箱,然后箱子一盖拖着行李箱就往外走。
喝多了的小李看见后,情绪更加激动,竟说“我帮你一把!”一把夺过了女友手中的行李箱,想都没想就从14楼的阳台扔了下去。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实地进行勘查,确认行李箱被抛下的具体位置,坠落地点为公寓业主通行区域,因此该高空抛物行为危险性极高。
经鉴定,行李箱质量为7.35kg,相当于147颗鸡蛋(1颗鸡蛋约为0.05kg)。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1颗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18楼抛下可砸破人的头骨,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按照此推算,若从14楼一次性抛下147颗鸡蛋,如此强劲的“冲击”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幸,本案案发时间为深夜11:51,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并未有人员经过,不然小李将面临更高的刑罚及经济赔偿。
最终,小李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绍兴也有一起类似案件,34岁的吴某,因生活琐事与女友吵起了架,争吵中为了阻止女友离开,吴某夺下女友的古驰背包,将背包从柯桥某高层小区25楼的卧室内扔向窗外,砸中正在小区人行道上行走的路人丛某脚部,所幸路人穿着的是皮鞋,只受了些轻微的皮外伤。经称重,该包重量为1066.7克。
最终,吴某也因高空抛物罪被柯桥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与妻子争吵后,扔完拖把扔风扇
去年5月23日18时许,家住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某小区22楼的孟某和妻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
为发泄情绪,孟某先后将一个扫把、一个拖把、一台立式风扇从卧室窗户抛掷到楼下。
孟某住房所在的22楼约有60米高,高空抛物的地点距离小区道路很近,是该幢楼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
孟某抛掷的是无叶立式风扇,重量约有四五斤重,落在距离小区道路约20厘米的草坪上,白色塑料外壳碎了一地。
“第一次扔扫把的时候还没多想,到扔拖把的时候已经意识到楼下有人了,最后扔风扇的时候,楼下保安在喊话,叫我不要扔,”孟某向检察官交代,“但是我真的很生气,还是扔下去了,之后我自己也看到差点砸到一个人,隔了不到一米的样子。”
孟某因高空抛物罪被临平检察院起诉,最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醉酒后从16楼扔下
热水瓶、酒瓶和易拉罐
已婚的吴老板(化名),并没有和妻子吵架,但因为醉酒,也做出了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
他在上海经商多年,几年前在老家舟山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位于16层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偶尔回来住住。
去年4月18日,他回舟山喝喜酒,席间都是很长时间没碰面的亲戚,一高兴喝得有些高了。
当晚快10点,回到家中,他先是感到有些热,就将连着阳台的窗户打开了。
因为在酒席上喝的高度酒,感到口渴的他,想再喝些啤酒冲冲凉,但找来找去没有找到。
后来喝了一罐冰镇红牛后,他又感觉胃有些冷,想喝点热水,于是去取热水瓶,一提,发现热水瓶是空的,这一下他就来气了,把手中的热水瓶扔出窗外。
可能是用力有些大,热水瓶直接穿过窗户、阳台飞到了楼下。 跟着,他见茶几上有一只喝空的汾酒瓶,也一把“飞”了出去。
这引来了刚好经过楼下的业主的指责。
吴老板到阳台上,看见路灯下有人在指指点点。
在确认了自己并没有砸到人后,他听到楼下的指责声还是不断,火又上来了,转身回房,将刚喝空的红牛罐也扔了下去……
事发第二天,酒醒了的他,接到民警的电话,听说了自己前一晚做的事,立马赶往派出所,承认错误,不停地说都是自己酒后误事。但他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他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认罪认罚,最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图方便,装修垃圾直接扔下楼
去年4月28日下午4点多,衢州市民老陈及其老伴带着孙子出门散步,刚走出居民楼的单元门,就发现天下着小雨,于是往后退了一步。
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一步让他们躲过了一场“从天而降”的灾难。
因为当时突然从楼上扔下来的木板,正好砸在了他们原先站着的地方。
老陈赶紧向楼上大声喊叫“别扔了”。可紧接着,又有木板从楼上扔了下来。
经查,是4楼一位业主的父亲方某在家中清理装修垃圾时,贪图方便,不顾楼下人员的安全,在未设置警戒线和提示语的情况下,从3楼到4楼的转角处,将重量为695克至1135克不等的多块木板随意扔到楼下。
虽然方某在案发后向老陈一家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但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方某提起公诉。最终方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另外,家住杭州滨江区某小区21楼的邵某某,因不满施工,从21楼通道北面窗户向正在21楼外墙面施工的工人李某某投掷一张木凳,木凳撞到窗户角后掉落至一楼地面绿化带。邵某某又欲向李某某投掷一把扫帚时,被其家属劝阻,争抢期间扫帚从21楼通道北面窗户处掉落至一楼地面绿化带,所幸未砸到楼下施工人员。滨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邵某某依法提起公诉。邵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