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法院发布过去3年婚姻案件审判白皮书

80后离婚约占一半 99%牵扯财产分割

宠物、游戏装备、虚拟货币都被当作财产分割 短信、微信记录作证据采信蛮难

2022-02-16

宁波鄞州法院发布过去3年婚姻案件审判白皮书80后离婚约占一半 99%牵扯财产分割

宠物、游戏装备、虚拟货币都被当作财产分割

短信、微信记录作证据采信蛮难

记者 郭婧 通讯员 邵珊珊

图片由鄞州法院提供

父母都不要小孩,能不能离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的遗产一样多吗?昨天,宁波鄞州法院发布2019-2021年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白皮书。

据统计,近三年鄞州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不包括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比分别为70.20%、71.50%、67.88%,所占比例均达三分之二以上。

这些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1.起诉主体女性居多

根据抽样统计三年来的离婚案件,女性起诉的离婚案件占比为69%,男性起诉的离婚案件为31%。

2.80后离婚约占一半

根据抽样数据显示,80后离婚占比为48.7%,70后离婚占比19.9%、90后离婚占比20.2%。

3.性格不合占绝对多数

性格不合的原因包括双方教育背景、家庭环境、个人喜好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生理缺陷、家庭成员融洽度等因素。

现代婚姻家庭生活中,越来越注重对个体感受、个人生活自由度等主观幸福的追求,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包容度正逐渐降低,这些都是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4.抚养权归属争议较大

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占比为87.63%,其中90%以上的案件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

5.财产类型复杂

99%以上的离婚案件都存在财产分割问题,不仅有存款、房产、公积金,而且有股票、基金、保险、家养宠物、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

6.电子证据较为常见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手机短信、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出现的比例较高,但多数当事人由于法律以及通信知识薄弱,所提交的电子证据在举证方式以及证据效力方面多存在瑕疵,对自身事实主张并未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

案例①

订婚同居后悔婚,高价彩礼如何返还?

小亮和小虹经介绍认识,相识一个月后订婚,小亮给付小虹彩礼26万元。

两人在老家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其间,小虹怀孕,后因故流产。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小亮起诉要求小虹返还彩礼共计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亮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26万元,但是双方订立婚约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虹应当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彩礼返还的数额应当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的时间、给付彩礼的数额、悔婚的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案中,双方订立婚约后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时间,其间小虹怀孕并流产,进行了刮宫手术,身心均受到一定的伤害。后双方发生纠纷,但均未能正确处理并化解矛盾,小亮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返还彩礼,其悔婚意思表示明显。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判令小虹返还彩礼12万元。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的解释中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返还彩礼。但在具体金额的确定上,应当注重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以及女方怀孕、流产等对身体造成伤害状况的因素,酌情确定彩礼返还款项。

案例②

父母都不要小孩?能不能离婚?

小军与小美婚后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不和。儿子出生后不久,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夫妻俩外出务工,儿子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小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审理期间均提出自己不适合抚养小孩。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均向法庭请求自己不直接抚养小孩,这种互相推诿抚养责任、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有损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法院对双方批评教育后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后,双方认识到错误,均未上诉。双方愿意在妥善处理好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基础上,再协商离婚事宜。

法官点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婚姻自由,是以不损害国家利益、第三人利益及对方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坚持婚姻自由应与保障当事人对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相统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亦规定,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本案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但应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对双方批评教育后,要求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安排好孩子今后的生活。

案例③

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小孩所有 后来反悔了怎么办?

陈先生与简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两套房产的产权归其婚生小孩所有。”

后陈先生反悔,不愿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对该两套房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的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和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该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故对陈先生单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之约定并重新分割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的解释中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房产、现金、股票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离婚协议掺杂了复杂的感情因素,系离婚的综合解决方案。

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意愿、是否侵犯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

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的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案例④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的遗产一样多吗?

被继承人季某第一段婚姻生育婚生女季小花,第二段婚姻生育婚生子季小翰。在第二次离婚后,季某又与另一名女性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季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非婚生子向法院起诉婚生子女季小花、季小翰,诉请依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季某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院判决2名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均等继承季某的遗产。

法官点评

《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能够举证证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其主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应当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在各继承人不存在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对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应均等继承。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