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林琳
据江西检察官微消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谢磊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此前报道,2021年9月7日7时许,泰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当日7时左右在泰和县城白凤大道某路口接到一男性乘客,拖一黑色行李箱。在帮其将行李箱扛进后备厢时,发现箱子有可疑血迹。
公安机关出警后,勘察发现箱内藏有一具女尸,迅速查明死者为方某某(2002年7月出生,上饶市广信区某镇人),并快速锁定谢某(男,1988年11月出生,陕西省宁强县人)系重大作案嫌疑人。案发后,吉安市公安局组织市、县两级精干力量,全力围捕、顺线追踪,于2021年9月8日11时25分许在吉安县天河镇一民居内将犯罪嫌疑人谢磊成功抓获。
此案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发前,谢磊和被害女孩方某某均在泰和县一家名叫“银河国际娱乐会所”的KTV工作,两人属于上下级关系,谢磊是KTV的经理,19岁的方某某是谢磊管理的几十名年轻女孩之一。据知情人透露,两人关系较好。
谢磊的多位同事称,此前,他找同事借过钱,也找方某某借过。事发前几天,谢磊一直没去KTV上班。同事接受媒体采访称,谢磊染上了赌博,曾挪用员工工资用于赌博。
而方某某曾向妹妹透露,自己存下了六七万元。2021年9月6日18时许,方某某曾向家人要留在老家的银行卡卡号。案发后,家属发现,她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都不见了。警方调查发现,谢磊曾转走了方某某的钱。
父亲方先生说,谢磊转走了女儿约9800元,用了约300元,剩余的9500元已由警方返还给家属。
他说,目前家属还不清楚谢磊作案的动机。综合此案的诸多细节,谢磊的作案动机极可能和方某某身上的钱财有关。案发至今,方某某家属还未见过谢磊的家人,没有获得赔偿,也未谅解谢磊。
另外,2021年9月1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谢磊批准逮捕的,现在提起公诉,罪名变成了抢劫罪、盗窃罪,这一点也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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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着严格的区别,二者的犯罪目的不同,抢劫罪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杀人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而故意杀人罪主观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检察机关的研判,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虽然谢某杀人了,但罪名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抢劫罪。之所以这么认定,是因为刑法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抢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并且加重处罚。
一开始检察机关不了解谢某犯罪的意图,以为他的意图是杀人,后来随着侦查以及谢某供述,发现他的目的是劫财。此时,就应该变更罪名为抢劫罪。
概而言之,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预谋杀人,还是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把被害人杀害的,都应当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
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罪名来看,谢磊的主观目的应该是为了抢劫被害人方某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杀人是劫物的手段,故以抢劫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