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歌在日本的住所(法庭上的证据照片)
江歌这个名字,很多网友并不陌生,这个热心仗义的女孩,为了保护好友,自己却成了他人感情纠纷的牺牲者。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在这件事情中,刘鑫也是有责任的。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的法律诉讼。
昨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早上7点半去法院前,江秋莲发了一条微博:“江歌,我的好闺女,妈妈永生的最爱,你被迫离开妈妈1894天了。现在陪妈妈去法院,今天就要对锁了你的家门,阻断你逃生之路,导致你被她前男友陈世峰杀害的刘鑫宣判了,虽然这只是民事起诉,没有办法让她为你偿命,但这份判决对你,对妈妈,对姥姥,都是非凡的裁决。”
她也在微博中表示,“特别感谢广大网友给我的帮助与支持”。记者 林琳
江歌母亲
拿到判决书后泪洒现场
“我要去看江歌,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昨天拿到判决书,江秋莲忍不住泪洒现场,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份判决书意义重大,迄今为止,马上就四年了,网络上还有那么多人在污蔑江歌,我不能不做,我要维护江歌的尊严。我这包里是江歌被害时穿的衣服,我要和江歌一起见证这个时刻。”江秋莲说,“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此前,江秋莲起诉刘鑫,索赔金额为200余万元。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与该金额相差较大,但江秋莲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她说,自己早就跟律师强调过,“要赔偿不要补偿”,最关键的是,要用法律还原江歌被害的真相。
“法院结果在我意料之中,我早就知道、一直知道是刘锁了我江歌的家门,导致我江歌丢失性命的,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我认为惩罚不到位、正义不达标。一条生命啊……60多万,我没有办法表达现在的心情。”
江秋莲说,目前暂未考虑上诉。对于她而言,最重要的是,法律对于刘暖曦的行为终于有了认定,这个结果,终于给了江歌一个公道。
另外,她明确表示:不接受刘暖曦的道歉。“2017年第一次见面,面对摄像机,刘鑫给我道过歉,但转头就在网络上持续地攻击诋毁江歌,这一切都是她想逃脱法律责任。如果她真诚地道歉,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案子。”
代理律师
相信这个案件的判决
会对社会道德价值引领发挥风向标的作用
昨天,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因为行程原因未能到庭,他说,没能到现场的确是个遗憾,从自己接案到现在,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步都是艰难的闯关,相信这个案件的判决,一定会对社会道德价值引领发挥风向标的作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余元,酌情支持49.6万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律师详解什么是生命权
当一个人需要他人救助时
不能自己得救后对施救人受到侵害放任不管
更不能在施救人的背后捅上一刀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逸君律师:
生命权关注自然人的最高利益——生命,对于生命权侵权的认定和赔偿应严格依据法律。
传统意义上,生命权仅为消极防御权,侵害他人生命权的,应当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民法典》首次将生命尊严与生命安全并列,规定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生命尊严的权利,即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两个方面。
生命安全维护权的首要内容,是维护生命延续。具体包括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为维护生命安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排除危害等。
根据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维护生命安全权和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对生命的维护以及不被他人侵害、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生命安全维护主要通过防御的方式行使,包括生命权人对生命利益享有的消极维护权以及在遭受侵害时享有的积极防卫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构成侵权需要满足如下要件: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人们普遍认识到的因果关系存在差异。
此案最大的亮点,是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引导社会崇德向善、鼓励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当一个人遇到困难,需要他人救助的时候,应当将相关危险提示给施救的人,并且自己尽力消除危险、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施救的人造成损害,不能自己得救后对施救人受到的侵害放任不管,更不能在施救人的背后捅上一刀。
正如一位网友的评论所言,这个案件判决最重要的意义,是弘扬社会正能量,我们需要正义得到伸张和彰显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