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高度关注的两起案件②

2024-08-03

刘青山、张子善案公审大会。

二、“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中央:

(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能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以上意见,妥否?

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在华北局的报告中,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绝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块。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薄一波回忆说:“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改组后的天津地委曾组织八个县镇的党员积极分子,讨论对刘、张的处理意见,无一人不主张枪毙的。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

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一切不可动摇。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他们不到40岁啊,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这些意见和呼声,集中地反映到了时任天津市委书记黄敬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青山、张子善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对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泽东,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泽东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以后,他还在别的场合讲过“非杀不可”的道理: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刘青山、张子善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要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哟。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绝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

当时,周恩来总理还以中央名义给河北省委发了一份电报,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妥善安排好二犯的后事。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和华北局的有关指示,详细研究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具体事宜,定出了四项具体措施,让行刑人员和善后单位执行。这四项措施是:一是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二是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三是二犯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四是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是个星期天,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

会场之内,宽大的主席台上方,悬挂着“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的蓝灰色会标。会标下悬挂有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两侧各斜展着一面国旗。从上午10时开始,参加公审大会的人员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四面八方向体育场走来,依次入场。在他们当中,主要是河北省、保定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驻保定的解放军指战员,也有来自全省所属各市、各专区、各县的机关团体及群众代表,还有遭受刘、张贪污案直接危害的天津专区的灾民代表、民工代表,他们是应人民政府的特别邀请出席大会的。总计参加大会的有2.18万多人。

会场之外,河北省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大会实况。保定市启动了1000多台收音机、60多个广播喇叭,组织了近万人收听大会实况转播;唐山市组织了6.7万多人,石家庄市组织了5.5万多人,全省9个专区及各县镇组织了近20万人,在收音机和大喇叭旁收听广播。保定东关大校场,曾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军事教育高等学府——保定军官学校的所在地,从这里曾走出过蒋介石、叶挺、白崇禧、陈诚等许许多多的风云人物。但是,随着历史的变迁,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这里已经变成了一片荒野。刑车驶进大校场中央,民警将刘青山、张子善从车上押了下来。刑场上肃静无声。人们静静地等待着。“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最后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最后的遗言。

“砰!”“砰!”两声枪响过后,两颗正义的子弹从背后穿过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体,结束了他们的一生,在冬日枯黄的草地上留下了两摊鲜血。时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正是年富力强、本可大有作为的年纪。作为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毛泽东亲批斩杀有功之臣,又要求当地政府抚慰其后代,如此决策,在新中国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公审大会第二天,1952年2月11日,《河北日报》《天津日报》等均以醒目大字标题,在头版详细报道了公审大会消息,《河北日报》还用整版篇幅,在二版位置刊登了12幅公审大会的纪实照片。

1952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和第四版也报道了“河北省人民法院公审刘青山张子善,对刘张两大贪污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消息。

枪声,尽管远去。但留给我们党员、干部的警醒应该是一辈子挥之不去。(完)

(作者班永吉,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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