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一业主发现房子被转租两次
想收回时却摊上事,租客还报了警
商报记者 陈敏
手绘 章丹丹
“到时候房子被卖了我都不知道”,好好的房子租出去,却突然冒出来“二房东”“三房东”,还弄出了转租纠纷。“我想收回房子,却又摊上一堆事。”近日,市民小涵(化名)很闹心……
房子被转租两次,租客称是朋友借住
转租和借住,到底如何区分?
2022年7月,房主小涵将杭州某处房屋出租给了小胡(化名)和小安(化名)两名女孩居住,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书》,主要约定租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合同上明确约定,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室内不得养宠物,否则中止合约,损失由租客自行承担。
本来一直都相安无事,直到近日小涵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
原来,今年4月她的房子被租客小胡转租给了李明(化名),李明5月份又将房屋转租给了小张(化名)。近日,小张和李明因为房屋转租产生纠纷,小张报警了。也就是这次报警,报警人要求见房东,小涵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转租了好几道。
“得知被转租后,我马上联系了小胡和小安。她们说没转租,是借给朋友在住。”小涵说,她们肯定是转租了,如果是借给朋友住,她的朋友怎么会有权利转租,还和其他租客产生房屋押金纠纷,另外我们租房合同里明确写了不能养宠物,现在房子里还养了猫,弄得很乱、很脏。
“小胡和小安也收了李明的房租。”小涵说,我也问过她们,如果是借给朋友住,你们为什么还要收别人的钱。小胡说,借给朋友住也要收钱。
那么,转租和借住到底有何区别呢?
“还房子的时候,就说是我妹妹” 租客违约在先,押金是否可以不退?
一处房屋,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转租。根据小涵提供的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上显示:
李明:“可以直接和你们租吗?不经过房东了”
小胡:“你只租到7月15日,对吗?”
李明:“对”
小胡:“嗯嗯,你到时候(房子)给房东的时候,就说是我妹妹。”
5月25日,房东小涵前往房屋查看情况,小胡说她在国外,无法到场。小涵联系管家通过密码打开了门进入室内,在电话中和小胡经过沟通修改了进门密码。后来小涵再次找小胡沟通的时候,发现房屋锁芯被换,她们手里的钥匙已经打不开房屋门。5月31日,小胡回杭州。小涵要求她处理好其他租客的问题,小胡同意了。两人商量先由物业保洁把房子清洁干净,李明的行李暂由管家交还给本人,然后商讨解决方案。
本来商量方案由小胡先出,后来小胡没有出,小涵列了个解决方案:房屋到期前剩余租金退给小胡、房屋押金不退、预估的房屋清洁费由小胡出。小胡看完方案不认可,质疑清洁费太贵,想拿回之前的押金以及房子剩下的租金。双方意见产生分歧,小胡报警。
“小胡说我们修改了密码,剥夺了她的居住权,并且扣了李明的行李,要起诉我们。”小涵说,修改密码的时候管家也在场,大家当时在电话里沟通好后修改的,李明的行李是由管家帮保管的,目前已由李明本人取回了。
租客转租、养宠物,房东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子?
押金不退是否合理?
“租客转租、养宠物,违反租房合同,我作为房东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子?押金不退是否合理?”小涵问道。
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郑森求律师说,租客在违约转租、养宠物的情况之下,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16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小胡未经过房主小涵同意将房屋转租,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房主小涵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子,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11条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根据房主小涵所述“合同明确约定室内不得养宠物”“她们还养了猫,弄得房子里面很乱、很脏”,房屋使用者违反了房东和第一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房主小涵亦可举证承租人违约造成房屋受损,凭此情形解除合同。
至于房主小涵是否有权没收租金,要根据《房屋租赁协议》上是否有具体约定,按约定执行。本案中的小胡、小安说她们没有转租,系借给朋友住的行为,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她们的辩称亦没有事实依据,实际上这是转租的行为。
律师建议,如果要改变租赁物的使用者,还是要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否则可能造成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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