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8月1日起,这些税优健康险将可抵扣个税

2023-07-08

保险圈

记者 朱文科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简单理解就是,8月1日起,可抵扣个税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由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展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其显著特征是产品名称带有“税优”二字。

高级保险规划师、杭州翰乔学社社长陈蕾介绍,该类产品具有三个优势:一是可以带病投保,无等待期;二是普遍可以做到保证续保,一般保证续保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产品能续保到75岁;三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购买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相当于将个税起征点每月上调200元。

不过,由于种类单一,加上税收优惠额度有限、税收抵扣操作不方便、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等原因,税优健康险推行7年累计销售保单仅51万件,绝大部分保险消费者根本没听说过这类产品。

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

根据《通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由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展至符合一定条件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其中,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同时,《通知》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投保。

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是税优健康保险的一大亮点。

在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将产品设计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的同时,《通知》还对既往症人群明确提出了承保要求。

具体来看,在医疗保险方面,《通知》提出,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

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方面,《通知》均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陈蕾介绍,此前,税优健康险有不得设置免赔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等多项要求,导致保险公司难以维持经营,积极性不高。《通知》给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由度,产品将更加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更多。

业界普遍认为,《通知》放开了产品类型限制,可能包括惠民保、百万医疗、重疾险、长期护理险,同样要求既往症可保可赔;特别是对既往症人群,最起码又多一类可选投保的健康险,这部分人群的保障将更充分;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等,这些总体对保险机构、客户都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目前,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多家人身险公司正积极筹备税优健康险新产品上线,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异化供给。8月1日《通知》实施后,将有多款税优健康险新产品上线。